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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马丁

7.5(75人评价)

 

关于知问题,几千年来一直是哲学家思考的重点,他彼此争问题的答案。的哲学研究就是认识论。在中,你可以到柏拉、康德、笛卡儿等不同哲学家的思考,重塑你认识,也能在外在主、内在主怀疑主经验的理解中开启你哲学的思考。

 

但你不要期待能在中找到关于知的最答案,因哲学中没有公的答案。阅读书时,最好的做法是着自己估每一种哲学立,判断它是否正确。仅仅是一种本能反,因每一种立都会伴随着成或反点,点都得你自己去仔考量,从而判断它是否令人信服。你甚至可以添加一些自己的思考,享受一次令人兴奋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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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简介:
“知道”的含义


我们应该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是:到底什么是知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说某人“知道”某事是恰当的?在这里我们所探求的,是知识因何成为知识。有时人们认为,要想描述知识是什么,必须提供一系列条件,每个条件都是必要的,而组合起来则是充分的。

当某物不满足某条件就不能成为x时,该条件是x的必要条件。“身为女性”是“成为你的姐妹”的必要条件,如果那个人不是女性,就不能成为你的姐妹。当满足某单一条件后能成为x时,该条件对x是充分的。比如说,“身为你姨妈的女儿”是“成为你的表姐妹”的充分条件(但一定注意这不是必要条件)。也可能是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件才能成为x,那么这些条件合起来构成x的充分条件。“身为女性”及“与你拥有相同父母”合起来构成“成为你的姐妹”的充分条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任何人都是你的姐妹。



名词“knowledge”(知识)和动词“know”(知道)的用法多种多样。《牛津英语词典》用了近2600个单词来定义与动词“know”相关的各种词义和结构,这个数量还不包括成百上千个例子。要把这些都整理出来非常困难,但我们可以粗略地区分出三种主要的认识方式,对应三种认识对象:

 对事实的认识。例如,弗雷德知道聚会取消了。我们称这种认识为“知道某事实”(knowing-that)。

 对某物或某人的认识。例如,我认识萨莉,欧文了解披头士的每首歌。我们称这种认识为“知道他/她/它”(knowing-him/her/it)。

 对如何做某事的认识。例如,塞尔达知道如何给吉他上弦。我们把这种认识叫作“知道怎么做”(knowing-how)。

这看起来也许很清楚、很直接,但即使在“知道”这个主题的最初,某些看起来明显的东西也可能是不正确的,很难说什么是真正正确的。我们先来看看以下“知道”的一些含义的样本,看看你能不能把它们分成三类。

在下列情况中,你可以说你“知道”:

你可以区分两样东西。

你可以做一个动作。

你对某样东西很了解。

你知道一个事实。

你意识到一件事。

你能认出某人。

你可以重新认出你之前见过的人。

你和某人很熟或者很亲密。

你有一些关于某物的信息。

你学到了一些东西。

你对某事有亲身的体会。

你能分辨出一个陈述是正确的。

你能把以上这些“知道”分成三类吗?这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而且,也许这三类还不够全面。

接下来考虑一下,什么可能会涉及上文提到的第二种认识。当你说你认识萨莉时,那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当你看到她的时候你能认出她,或者你知道她聪明、喜怒无常、富有创造力,或者你知道如何在她难过的时候让她开心,或者其他一些东西。那么,第二种认识就包括“知道某事实”和“知道怎么做”。那么,第二种认识是否曾经(或一直)完全是一个关于“知道某事实”加上“知道怎么做”的问题呢?

现在考虑第三种认识。什么是懂得如何给吉他上弦?或许这个“知道怎么做”的例子,实际上是一个“知道某事实”的问题,也就是第一种认识。塞尔达知道需要将弦绑在弦轴上,再把多余的弦缠上,粗弦排在六弦的位置,等等。其中有些“知道怎么做”的例子是否也是“知道某事实”的例子呢?

我们已经注意到,一些第二种认识的案例可能会变成第一种或第三种的案例,一些第三种认识的案例也可能会变成第一种的。这表明我们实际上根本不需要三个类别,也许所有“知道”都是“知道某事实”的例子,也就是第一种认识。

然而,的确有第二种和第三种认识的例子最终不能归为第一种认识。看这样一个第二种认识的例子:西摩知道风信子的香味。这可能意味着他知道如何识别风信子的香味,叫出它的名字,并从其他相似的香味中挑出这种香味来,但这似乎完全不是一个“知道某事实”的例子。

再来看看一个第三种认识的例子:露西知道如何吹口哨。这类“知道怎么做”似乎与第一种或第二种认识的任何知识都毫无关系。

在认识论中,几乎所有的传统理论都关注“知道某事实”,也就是第一种认识。为什么关注第一种认识?有人说,这是一种基本的认识,其他种类的认识可以都归结为这种认识,也就是说,完全可以用“知道某事实”的方式来理解它们。但是你可能会发现,考虑到上文提到的所有不同的认识方法之后,这种说法是不可信的。有一种可能是,第一种认识是最重要的一种认识,但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它是最重要的。另一种可能是,这种认识涉及最令人感兴趣的复杂难题。但是答案可能只是最早的哲学家们选择这类知识来探讨,后人读到他们的著作,思考他们的观点,然后添加自己的想法。最后,思考问题的传统就此确立,没有任何其他理由。

无论如何,我们将遵循传统,专注于“知道某事实”。





知道某事实


在哲学家看来,“知道某事实”当中的“知道”的认识对象应当是某个命题。命题是什么?把它想成一个句子的意思,也就是那个句子表达的东西。因此,如果两个在组成词、词序或语言上不同的句子,有相同的意思时,它们表达的就是相同的命题。所以一个单一的命题可以被表达为“弗雷德爱萨莉”、“萨莉被弗雷德爱”,以及“Fred loves Sally”。

命题是通过一个完整的陈述句来表达的,而不仅仅是一个名词或名词短语。“弗雷德爱萨莉”是一个陈述句,表达了一个命题。当马文知道弗雷德爱萨莉的时候,这个命题就成了马文的认识对象。这是一个“知道某事实”的例子。“萨莉”“足球”“萨莉是谁”“怎样通过电话联系萨莉”都不是完整的陈述句,都不能表达命题。所以,“马文认识萨莉”“马文知道足球”“马文知道萨莉是谁”“马文知道怎样通过电话联系萨莉”,这些表达中,马文的认识对象都不是一个命题,因此这些都不是“知道某事实”。

名词大致就是,用来命名一个东西或一些东西的词。例如,“阿诺德害怕鸭子”这句话中的“阿诺德”和“鸭子”就是名词。而名词短语是由一个词或多个词构成的,作用与名词相同。例如“落叶树在秋天落下它们的叶子”这句话中的“落叶树”“它们的叶子”“秋天”就是名词短语。陈述句则进行叙述,可将其与“你好”或“请把盐递给我”等句子进行对比。



还有一种理解命题的方式是,注意到这个认识对象是一种非真即假的存在。如果弗雷德爱萨莉,“弗雷德爱萨莉”的命题就是真的;如果他不爱,该命题则是假的。在这里,我们再与其他两种认识进行对比,在另外两种对命题的理解方式中,谈论已知事物的真假是没有意义的。萨莉(弗雷德的认识对象)既非真也非假,足球也一样。同样,萨莉是谁,又或者怎样通过电话与萨莉取得联系,这些都谈不上真假。

有时,我们认为陈述句表达了一个事实。陈述句“2002年的圣诞节在星期三”就表示2002年的圣诞节在星期三这个事实。“秘鲁在下雨”这个陈述句则表达了秘鲁正在下雨的事实,但前提是这确实是事实。如果秘鲁没有下雨,那这句话表达的就不是一个事实。事实从来都是真的。如果一个句子是假的,它就不能代表一个事实(它只是试图表达一个事实)。因为所谓的知识,也就是被声称“知道”的认识对象,可能是假的,所以我们可以认定该对象是一个命题,而不是一个事实。





知识与真理


现在假设“弗雷德爱萨莉”是假的。那么“玛蒂尔达知道弗雷德爱萨莉”一定是假的。如果作为认识对象的命题是假的,那么任何人声称知道该命题就一定是假的。这只是常规的语言使用上的问题。当我们认为某事是假时,就不会认为自己知道这件事。说知道某事就意味着这件事是真的。当然,有时人们会说他们或其他人知道一些事情,但他们所谓知道的那些事是错误的。这意味着他们所说的就是错误的。如果雪莉说:“阿诺德知道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9年结束。”那么雪莉说的就是错的。阿诺德其实不知道,你不用了解有关阿诺德的任何事,甚至不需要知道他是谁,就可以明确地说“他不知道”。原因在于作为认识对象的命题,也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9年结束”是错误的。它在1918年结束。所以没有人“知道”这个命题。哲学家说:“真理是知识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命题不是真的,那就不是知识。或者,用哲学家喜欢用的字母来表示这样一个公式:“p是真的”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因此,“知道”(know)就是所谓的叙实动词(factive verb)。这意味着只有当说话人认为所说的命题为真时,才会使用这个动词。叙实动词还包括“意识到”(realize)、“学到”(learn)和“记得”(remember)。如果你不认为你的确在5岁生日那天去了动物园,你就不能说“我记得我在5岁生日那天去了动物园”。



也许你想这样反驳:一个人“相信”的事是事实并不是他“知道”这件事的必要条件,只要他已经付出了很大努力来确定他的信念是正确的就可以。也就是说,他们的信念不是偏见、预感或猜测,而仅仅是一种信念(belief)。

然而,对于这种分析似乎确实有一个不错的回答。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个例子:

辛西娅对每个房间都进行了彻底而仔细的检查,然后宣布她丢失的钥匙不在这间屋子里。突然你发现她的钥匙在一个很不可能出现的地方,比如说冰箱下面。

你还会说辛西娅“知道”她的钥匙不在屋子里吗?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她有权说出她所做的事,她做了理应去做的事。她得出的结论并非毫无根据,因为她尽了最大努力来查明事实真相。然而,她不“知道”钥匙不在这个屋子里,因为她所“相信”(并声称知道)的是假的。她并不知道自己所谓知道的东西。这实际上是两种信念的区别:一种是想当然的、没有印证的、毫无根据的臆想;另一种也是错误的信念,但却是在经过适当而合理的尝试后得出的。那些允许自己做出第一种错误主张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履行他们证实信念的责任;而那些更谨慎对待自己信念的人却会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但无论如何,如果一个信念是错误的,那么这个信念就不是知识。





知识与信念


然而,就算一个信念是真的,也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知识。第一次世界大战确实在1918年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阿诺德知道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8年结束。也许阿诺德不“知道”,因为他甚至不“相信”。也许他认为战争是在1919年结束的,而不是1918年,或者他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何时结束完全没有概念。又或许他从未听说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所以对此完全没有信念。为了让阿诺德知道命题p,他必须先相信它。哲学家说:信念是知识的必要条件,或者说“S相信p”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知识包含信念的观点在哲学家中被广泛接受,但如果你有一丝一毫的哲学经验,你就会意识到,无论一件事多么明显,多么被多数人接受,也总有一些哲学家会反对它,在本书中也是如此。

我将简要介绍的第一个论证,包括如下所述的例子:

阿比盖尔非常喜欢她的孪生妹妹艾琳,但是因为艾琳一直在一个遥远的国家工作,这两个姐妹已经10年没见了。今天是阿比盖尔30岁的生日,她的朋友们安排艾琳乘飞机回来参加这个聚会,并在阿比盖尔的聚会中给她一个惊喜。阿比盖尔发现站在她面前的人是艾琳时,就尖叫起来:“我不相信这真的是艾琳!”但她知道这是艾琳。

那么,这种知识中没有信念吗?当然有。阿比盖尔并不像表面上所说的那样,不相信站在那里的是艾琳。她当然相信那是艾琳,所以她惊讶地尖叫,那表示她真的很惊讶。

还有一个严厉一点的反对意见。让我们来看以下对话。

唐纳德:我的科学老师施米德拉普女士相信,生物物种通过进化发展出了自己的特性。

黛西:“相信”是什么意思?施米德拉普老师所认为的事情是真的。她不是相信,而是知道。

这可能表明知识不是信念的一种形式,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你“知道”某件事,你就不“相信”它。但大多数哲学家都不同意这种分析。黛西给唐纳德的回答更准确的解读可能是:“不,她不只是相信,她更是知道。”这里的“只”这个字表明还有远超于“相信”的东西。

当黛西拒绝承认施米德拉普女士的描述是“相信”时,她遵循了一种对话规则:粗略地说,就是你所说的应该是在已知范围内最充分、最贴切的表述。所以,当有人问你往篮子里放了什么时,你回答说:“我放了一个青苹果。”而如果你在篮子里放了一个青苹果、一个红苹果和一个梨的话,那么你的回答就是真的。但若有人注意到你往篮子里放了不止一个青苹果,那么他可能会以你往篮子里放了更多东西为由来反对你的回答。你给出的信息比你所知道的信息少,做出了比你本应该做出的陈述更弱的陈述,这样表达信息不充分是很容易误导人的。这违反了对话规则,但这并不完全是错误的。

同样,当黛西拒绝承认施米德拉普女士的描述为“相信”时,她是在遵循规则,黛西拒绝一个只交待部分信息的陈述,以求获得更完整、更有力的陈述。实际上,她是在纠正唐纳德的话,因为按照唐纳德的说法,施米德拉普女士所说的是小于“知识”的东西,唐纳德并没有陈述完整,而是给出了一个较弱的陈述。唐纳德的陈述听起来像是在暗示施米德拉普女士认为的不是真的,因为他并没有说施米德拉普女士“知道”。但尽管如此,这种较弱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不说一个“信念”是真的并不等于说这个“信念”就不是真的。由此可知,该对话并没有显示知识不包含信念,它只是表明知识包含信念以及更多的东西。更多的东西是什么?下一章我就会讲到。

章末总结

1.根据认识对象不同,“知道”可粗略地分为三种:知道某事实,知道他/她/它,知道怎么做。但这三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传统的认识论关注“知道某事实”,其认识对象是一个命题。

2.命题是通过完整的陈述句表达的,而且是可以用“真”“假”来判断的。

3.真理是知识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p是真的”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4.信念是知识的必要条件,“S相信p”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信念的强度


假设查理听到电话铃响,说:“我相信是露西打来的。”再假设他说的是:“我知道是露西打来的。”两种说法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是什么让查理说他“知道”,而不是“相信”,或者反过来?

你可能会说查理相信是露西打来的,而不是他知道,因为你认为露西在打电话这个命题是假的。但这并不是查理选择说“相信”而不是“知道”的原因。如果他认为那是假的,那么他不会说他知道,也不会说他相信。

也许区别在于查理相信的程度。当查理认为这可能是露西打来的电话,但不愿意就此下一大笔赌注时,他可能会说:“我相信是露西打来的。”他认为很可能是露西,但他觉得也有可能不是。当他确信是露西打来时,他会说“我知道是露西打来的”。一般来说,当你相信的程度很高的时候,你会说“我知道”;而当你相信的程度较低时,你会说“我相信”。或许,在我们做出判断前,应该补充“S知道p”的条件,那就是“S对p非常有信心”。如果S对p不太有信心,S就可能不知道p,只是单纯相信p。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查理说“我相信是露西打来的”,而不是“我知道是露西打来的”。

英国哲学家艾耶尔(A. J. Ayer)对“知识”进行的分析颇具影响力。他认为,“完全确定”是知识的必要条件:

的确,如果一个人对一张脸没有完全的把握,就不能合理地说他认识这张脸。这是知识和信念之间的区别之一。但是,鉴于一个人有可能相信他不完全确定的东西,所以人也可以说他坚信是真实的东西可能是假的,知识不会如此。

艾耶尔(1910—1989)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同时还是广播电视名人,是各种政治事件的公开支持者。在哲学领域,他以明确陈述逻辑实证主义而闻名,指出任何陈述都是无意义的,只有感官经验才能证明该陈述是正确的。所以,在宗教、伦理和哲学中,很多言语都是毫无意义的。



在这里你可能仍然感到疑惑:为什么艾耶尔说当S承认p可能为假的时候,就不能声称自己知道或确信这件事?艾耶尔认为,一个人相信的(几乎)所有东西都有可能在逻辑上是错误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承认,不管他对p有多确定,错误都有可能发生。除非你真的确定你感觉到p是毫无疑问的,你没有犯错的可能性。





强烈的信念是必要的吗


为了验证艾耶尔的想法,我们应该检验这样的案例:S的信念并不强烈,但他相信的东西似乎仍可以被认为是知识。这里有一个例子:

为了上好地理课,霍华德记住了所有欧洲国家的首都。但在课堂上,老师点名让他回答问题时,他就会感到紧张和自我怀疑。当老师问他斯洛伐克的首都是哪里时,他感觉所有记忆中的信息都在消失。他咕哝着回答道:“是布拉迪斯拉发吗?”老师再问他:“你相信那就是斯洛伐克的首都吗?”他回答说:“嗯,是的,我想是的。”“可是,”老师接着再问,“你‘知道’那是斯洛伐克的首都吗?”他说:“嗯,呃,我不确定。”事实上,他答对了,他的信念是有根据的:他的信息来源是他在课本上看到的可靠的地图,他的记忆力也很好。他应该确信自己是对的,但他一点也不确定。

那么,霍华德“知道”斯洛伐克的首都是布拉迪斯拉发吗?一些哲学家和艾耶尔一样,认为霍华德并不知道,并且认为信念是知识的必要条件。但其他哲学家并不同意,对于该案例,他们就认为:尽管霍华德不相信自己的记忆力,但他的记忆力一直保持得很好。所以,尽管他认为自己不知道,但事实上他知道斯洛伐克的首都是哪里。

从这一种观点中得出的对知识的描述是:如果S应该感到对命题p很确信,则p可被视为知识,无论S是否觉得有把握。艾耶尔认为,感到有把握和应该感到有把握都是必要条件。在艾耶尔看来,如果你对某条信念没有把握,那么你就不知道它;即使你感到再有把握,如果你不应该感到有把握,那么你也不知道。

在这里我们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有把握真的是必要的吗?第二,应该有把握是必要的吗?但由此也产生了第三个问题:我们什么时候才应该对信念感到有把握?换句话说,什么时候信念真的可以被确证?





确证


确证(justification)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人们给出了各种复杂的答案,对于哪个答案是正确的却争议颇大。随着讨论的展开,我会继续探讨这些争议。现在,你可以把信念的确证看作是让信念变得合理、变得有把握的理由。我之所以相信下雪了,是因为我刚刚看到窗外下雪了。我相信今天早上我给米尔德丽德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是因为我记得我今天早上这么做了。我相信我姐姐刚买了一辆新车,是因为她告诉我她买了。我相信今晚电视上会播放奥运会雪橇比赛的决赛,是因为我在报纸上看到了预告。霍华德相信布拉迪斯拉发是斯洛伐克的首都,是因为他的记忆比较靠谱,他记得这是一个可靠的信息来源告诉他的。我相信存在重达几百斤的大蛤蜊,好吧,我不记得这个信念的基础是什么,但我认为它肯定是可靠的。

你可以看到信念强度和确证的力度是紧密相连的。理想情况下,一个人的信念越强,该信念的合理性就越高,但也有例外情况:霍华德的信念是合理的,但很薄弱。然而,更常见的是,信念很强,却并不是很合理。下面就是信念强度和合理性不匹配的一些例子:

达琳喜欢阅读报纸,并相信星座运势专栏的预言。她总是确信占星术的预言是正确的,但这些预言最后被证明是明显错误的,然后她就找借口。所以达琳相信她会在这周晚些时候赚很多钱,理由是星座运势专栏预测如此。她认为这是她信念的确证,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马文有一种很强烈的感觉,觉得今天会有什么可怕的事情发生。事实上,这种感觉是由他大脑中的某个化学反应引起的,没有任何确证。他知道自己的信念没有确证,人们也告诉他他只是在发疯,但他自己却无法动摇这种信念。

阿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的妻子对他不忠:他在两人共有的电脑上看到了她发给情人的电子邮件、汽车旅馆的信用卡收据等。但阿奇无法让自己相信她确实不忠。他发现了一些证据,但他不能仅仅因此就得出结论。他怀疑,但他不确定。这就是一个有充分的确证,但信念却非常薄弱(或者根本不相信)的例子。

苏茜的妈妈总是告诉她在寒冷的天气里要穿得暖和,否则她会感冒。她在其他地方也听到过这种民间流传的至理名言,并且她自己对此也深信不疑,因为她听到周围所有人都这么说。但是,医学研究却最终证明,在寒冷的天气里穿得多少和患感冒的可能性完全没有关系。事实上,苏茜相当坚定的信念并没有得到确证。

普罗克特博士是一位科学家,她致力于研究一种神秘疾病的起因。尽管她通过极其仔细且彻底的实验满足了科学地证明结果的所有要求,但她仍然不敢说自己对实验结果是完全肯定的。对此,她指出,无论证据多么充分,科学总有可能犯错误。并且,她认为这是种开放、健康的怀疑态度。

斯坦利是他周围人中最顽固的。他一旦产生了一种疯狂的信念,就不会动摇。前几天,他突然想到,使用手机正在导致全球变暖。人们试着跟他讲道理,告诉他这是绝对没有证据的,而且手机传输的物理原理和天气的动力学原理表明这是不可能的,但他就是不听。

上述例子表明,当我们想弄清楚S是否知道p时,我们可以问一些关于S及其信念的几个问题:

S坚定地相信p吗?

S认为自己有确证吗?

S认为的确证真的足以证明p是合理的吗?

还有S没能考虑到的p的确证吗?





不可动摇的知识


在哲学史上,很多哲学家都认为,被充分确证的强烈的信念是知识的必要条件。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笛卡儿的观点。谈及严谨的知识和普通的信念之间的区别时,笛卡儿写道:

我这样区分两者:信念中存在可能导致我们产生怀疑的理由;但知识是基于足够有力的理由的信念,它绝不会被任何更有力的理由所动摇。

笛卡儿将这种信念描述为“无法被摧毁……拥有最完美的确定性”。

勒内·笛卡儿(1596—1650),法国哲学家,现在认为其对中世纪后的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写了大量关于认识论的文章,但他也是一位非常重要的物理学家和数学家。你可能记得用坐标系绘制图形的方法,这种方法使用的是“笛卡儿坐标”,这是由笛卡儿发明的,并以他的名字命名。



笛卡儿说这段话的真正目的是讨论一个各专家间意见不一致的问题。或许,他认为知识必须是一种无可置疑的、无可修正的或绝对正确的信念。对这三个术语,我们需要做一些解释。

一个绝对正确(infallible)的信念是不会错的。如果S相信p,那么p一定是真的,不可能错误地相信p。有时候哲学家们会用“无可置疑”和“无可修正”作为“绝对正确”的同义词,但有时它们的含义略有不同。“无可修正的”(incorrigible)字面意思是“不可修正的”,一些哲学家想限制其使用,认为在只有S才有理由纠正其信念的情况下才能用这个词。“无可置疑的”(indubitable)字面意思是无法置疑的,有时候说“S相信p是无可置疑的”,意味着S不可能有理由否定它。

无可修正和无可置疑可能被认为是对所持信念相信程度的问题。S的信念非常强烈,没有人能撼动它。或者S的信念非常强烈,任何S想到的或遇到的事情,都无法让S改变信念。

如何理解笛卡儿对知识的条件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的主张,以下这些都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p是真的。

S相信p。

S的信念在心理上是最强的,即无可修正的、无可置疑的,也就是说,S在心理上不可能放弃对p的信念。

S的信念具有这些特征,因为S认为p的确证非常之强,p绝对正确,也就是说,p不可能是错的。

S并不是固执或轻信,而是相信p是绝对正确的。

S的信念是无可置疑的、无可修正的,因为他认为该信念是绝对正确的,而事实上该信念真的是无可置疑的、无可修正的,其真的是绝对正确的。所以,我们现在研究的关键在于对S的信念绝对正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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