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思维与写作》Epub+Pdf+Mobi+Txt+Azw3 下载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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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思维与写作》内容简介:

法律写作是所有法律职业沟通的方式和传达工作成果的方式。

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律普及、各种理论和实践归结为文件、文件、文章等三个词。

因此,写作是法人职场胜利的关键。

这本书系统、有方法、有细节,如何以最高水平(出版水平)写法律。

《法律人思维与写作》作者简介:

赵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制出版社副编审。

策划多个精品和畅销图书。

出版商业周刊专栏作家。

有《一本书的诞生》 《法律是什么:给孩子的法律启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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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评论:

法律写作其实是一场开卷考试

开卷考试,不但体现掌握多少知识,更考验思考能力、检索能力和研究能力。既然是开卷考试,必须体现水平,超越水平。

有一个流传甚广的故事:秀才对即将临产的夫人悲叹,写文章之难难于生孩子,因为生孩子虽难,起码肚子里还有一个孩子;而写文章之难在于,肚子里并无文章。

有音乐人提到作词时说过,写词这件事情,是老天赏饭。有多高的天赋,就能写出多高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如此,诗词大家、文豪大师,大多为性灵之人。他们的佳作与个人的天赋、创意和灵感密切相关、密不可分。有文章妙手偶得,也有“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

然而,对于法律写作来说,一方面,腹中有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写作者的基本水准;但另一方面,法律写作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法律写作以处理、解决问题为目标,以论证、推理为手段,基本上是排斥想象和创造的。在法律写作中,素材主要是事实、证据、法律,事实具有客观性,解决方案、论证的过程要求具有逻辑性、合法性。比如,某两个人结婚的当天下着雨,即使艳阳高照可能更符合结婚的气氛,但是下雨天就是下雨天,客观的事实排斥主观的想象。再如,一个邪恶的少年,无恶不作,但是由于未满十二周岁,也不能把他写进监狱里去。

这种特点的写作,讲求严谨、讲求务实、讲求逻辑,对写作者主观方面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思维能力和研究能力。那些认为优秀的法律人在于能够把法条倒背如流的想法,可能是个善意的误会。当然,熟悉法律知识是产出优秀作品的一部分,但不是最重要的部分。

法律写作的素材或者说内容,在获得和组织方式上具有一定的外向性,即作者在写作上可以有“外援”。外援既有客观的知识,也有他人主观的知识、经验,这些都可以作为作者的素材,因为这些在法律写作中都是可以用来借鉴、分析的,甚至说是应该借鉴、分析的。理论研究中的全面阅读文献,实务中的类案检索都是外援的具体形式。实际上,包括但不局限于这两种形式。有一位做记者的朋友改行做律师,聊到律师写作与记者写作的不同时,他说,律师写作比记者写作容易,因为律师写作可以“抄”。这里的“抄”说得很通俗,不过也道出了法律写作的一个特点。因此,法律写作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更像是一场开卷考试,看如何能够占有、获得更充分、更全面的信息,并科学地、正确地进行分析,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写作完全可以“体现水平,超越水平”。

写作本质是一种输出,有积累,有内容,才有输出。但是,如果在输出的同时能够保持同步输入,那么法律写作的“体现水平,超越水平”则不只是口号,也会是实际效果。举一个例子说明:一只瓶子容量是500毫升,如果装进500毫升水,再往外倒,则倒出的最大量是500毫升水;而如果是一边装,一边倒,那么总量当然就可能大于500毫升了。

如何在输出的同时保持同步输入,如何“体现水平,超越水平”?

一、全面和深入地发现和发掘问题

法律写作大部分属于非虚构写作(国外将写作分为两大类,一是虚构,二是非虚构),非虚构写作以现实为素材,具体到法律写作,不论是理论研究性的学术论文,还是面向解决实践难题的实务应用性文章,共同之处都在于必须以问题为中心。

“问题”是法律写作的靶子,有了问题,写作才有了目标,写作水平才有了用武之地,有了发挥的舞台。提问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作者的水平,提出问题、发现问题的一般方法有:

1.通过大量阅读发现问题,即在材料的阅读、文献的阅读中发现问题,发现矛盾或争议,在阅读的细节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或者发现未解决的、待解决的问题;

2.通过观察和留意自身及他人的经验发现问题。法律是一门入世的学问,在职业实践或生活实践中,如果有一颗敏感的心和一双敏锐的眼睛,会发现法律难题、法律问题涌现不断。

不管上述哪种方式发现了问题,都不是终点,需要通过思考将问题体系化、层次化,这是写作者的思维加工。问题与周边问题是具有关联性的,一个问题提出来,如果有了答案,那么换个前提会怎样,再换个前提又会怎样……不断地变换前提,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便是将问题不断地引向全面和深入,这个过程使纵向与横向的要素都纳入审视和提问的视野,也是问题体系化、层次化的过程。

二、以细致的检索、查询进行学习和研究

面对诸多已经发掘和提出的问题,有时作者以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完全可以阐述清楚,表达明白,“画竹已得成竹于胸中”。

但是在写作中会发现,写作也是一个将问题捋顺的过程。平时很多知识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要写出来时,发现又有些不确定,所以一定不能混混沌沌地开始写,不能将“大概可能差不多”的处理结果、方案、设计或答案写上去,法律写作务必精确、严谨、合法。

精确、严谨、合法的标准,在实务写作中,大多数情况是指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即使没有检索出严丝合缝的法律依据,也要查询到主流的理论原理指导下的最接近的依据。当然,对于理论研究型写作来说,检索法律依据也是必不可少的。规则思维是法律写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思维,即在写作中每个提到的处理和方案,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即使是先从逻辑和理论上推论出来的,也需要再反向检索出实在法依据。否则,很多的笔墨都属浪费。

三、回应、解决问题,写作输出

这个阶段是一个根据研究分析,得出结论的阶段,是法律写作的成果展示。经过了“学习、研究”这个连接着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阶段,也是输入与输出同步进行的重要阶段,作者通过自我设问,不断地给出答案,查询和检验答案,并将引申问题进行研究,将成果及时地记录和表达。这时回望,对法律写作进行评价:问题是遵照法律内容本身的规律,全面、深入地发掘出来的,贯彻纵横,有层次、有体系;而处理方案和答案是历经严谨的查证和细致的检验得出的。这样问题是充实的,解决是有效的。

这时来看,作者如果有七分水平,想必文章已是八九分。因为检索、查询、验证等研究之功,让作者既有的内容储备更精确化,同时还获得了提升,让外部的内容附着到了作者的写作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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