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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微的人性》Epub+Pdf+Mobi+Txt+Azw3 下载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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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 著

豆瓣评分 8.1

出版年: 2019-03

ASIN:9787559629470

内容简介:

 

《幽微的人性》取材自李玫瑾在电视谈话节目中的访谈内容。她在书中以通俗的语言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理论,并通过近年来国内外轰动一时的恶性犯罪案件剖析了犯罪人的心理成因,阐释了犯罪心理学在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的重要性,呼吁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重视他们的成长环境,对他们加强心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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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龟赛跑型的“女侦探”

窦文涛:我感觉今天我们请来了一位女侦探,但是犯罪心理学的侦探。我有一个题外话,就是研究您这个学科的应该不止您一个,但是为什么一出现杀人案,好像新闻界都喜欢请教您呢?

李玫瑾:犯罪心理学有不同的领域,比如说监狱也可以去研究犯罪心理,公安也可以研究,监狱的研究比公安的研究容易一点。比如我到监所去,发一个问卷,跟他们相处一段时间,就知道他们都是什么人了,可是那个研究是“罪犯”心理,不是动词的“犯罪”心理。公安所面对的更多的是动态的,比如我现在怀疑你了,你肯定想尽一切办法说不是你,所以我要研究的是一个动态的心理。这就有难度了,就是我们的司法程序规定侦查阶段外人是接触不了的。侦查初期,抓住犯罪嫌疑人以后,马上就要进行一系列证据的确定,你是外人不能介入。然后起诉,再到审判,外人还是不能介入,除了律师。所以研究者难在哪儿?就是我们这个领域特别难进行,你很难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我是属于乌龟赛跑那样的,人家干不下去都走了,我还在这儿泡着,泡了三十多年,慢慢地,我的同行接受我了。因为有些案件他们有时候吃不准心理问题就来找我分析,这一分析,我就成他们自己人了,于是破了案之后,我就可以直接跟这个嫌疑人进行核实。这样的话,我在这个滚动过程当中就获得很多非常动态的东西。

我比较擅长的是不见人的行为分析。为什么叫犯罪心理画像呢?就是你没有见过这个人。很多案件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现场的物证非常少,比如脚印、指纹、血型、DNA,这些东西都没有。有的现场本身就不是第一现场,就是你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他作案的地方,所以除了一具尸体,就没有太多的东西了。像这种情况,你基本就只能用其他的方式来分析了。往往就是遇到这种案件,来找我的就比较多了。

在2004年前后,因为一篇媒体报道,当时那个标题比较吸引人,用的是《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结果大量的媒体来找我。那个时候其实我挺抗拒的,因为我觉得我刚刚开始研究,并不希望大家这样带着一个好奇的心态来找我,而且我觉得我也没有那么多东西可讲。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让我特别意外的是有大量的疑难案件开始来找我。另外,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我们公安领域哪一位领导看到了,也可能不是一位啊,然后就听到说:这样的研究应该支持。所以,我在2004年前后得到了公安部很多领导和部门的支持。记得有一段时间我能大量接触到实案,但后来领导不断地在更换,有的退休了,有的离开了这个岗位,近几年我感觉到这个领域的研究又困难起来。我就在想,如果专业人员都接触不上案件,接触不上研究对象,这项研究就会停滞甚至萎缩。这实际上是相关部门的认识问题。因为仅有公安部门的领导支持是不够的,还要涉及检察院和法院,需要整个政法系统的人认识到犯罪心理研究对犯罪预防、刑事侦查甚至心理疾病治疗和保持心理健康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我从满头青丝干到现在一头白发,可是我觉得我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仍然举步维艰,真的特别难。心理学研究有不同的方向,比如像我们现在最常见的教育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等,这些研究容易接触到研究对象,你在现场发一批问卷,然后收回,你的数据材料就有了,你就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怎么看的、怎么反应的。可是,犯罪心理学不是这样,我所研究的对象全在诉讼程序当中。人家说你可以到监狱去研究呀,我要告诉大家,那不叫犯罪心理,那叫罪犯心理。什么意思呢?“犯罪”是动词,“罪犯”是名词,也就是说,在罪犯那里很少见到真实的犯罪表现。真正需要研究的是进行时态的犯罪,就是侦查起来非常困难的那一类。这种犯罪人往往比较擅长作案。他们擅长作案有两点原因:第一是由于侦破困难,他们可以反复作案;第二就是他们犯罪经验越来越丰富。有时经验丰富的人不需要多聪明,有的案件之所以难侦破,并不是作案人有多聪明,而是他经验丰富。这两类人做的往往都是系列案件,还会涉及命案,而只要一涉及命案,基本就是极刑。这就有一个问题了:这类人是不进监狱的,所以你到监狱里根本找不到这类人。你就需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去研究他。可是,抓着他以后,第一步就是侦查和讯问,核实各方面的证据材料;第二步就是起诉,然后检察院再一次核实材料,还看有没有冤情;第三步就是法庭审判。这三步都是在我们法定的程序当中,而它有一个规定就是外人不让接触。我算“外人”?记得曾经有一个案件,我都到了看守所,他们说:“不行,律师可以见,你不能见。”结果我再扭脸一看,新闻媒体都让见了!所以我有时候特别郁闷,有无力感,选择了一个如此艰难的专业。

各国的司法情况是不一样的。据我了解,国外这方面的专家是很被认可的。国外会聘请一个专家顾问组,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会去寻求专家的意见。我们不是这样,我们是只要证据充分就审判,然后就执行判决。到这个人被执行判决了,我都没有机会见他。这是我们研究当中遇到的一个困难,也是我们国家犯罪心理专家非常少的一个原因。我认为专家少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聪明人,而是因为这个领域在做研究的时候,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所要研究的对象。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公安大学心理学室就有很多名牌大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的人,后来要么离开这个教研室了,要么改去研究其他专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机会去接触研究对象,在专业领域当中就很难出成果。我特别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我们的社会需要有人去研究犯罪人。研究他们不仅仅是为了侦查,我们会发现这些人实际上是“人性”出了问题,也可以说他们心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最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他们这种心理问题的形成路径,也就是它是怎么发生的,然后我们才知道如何去帮助其他人不再出现这样的心理问题。

有些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根据我的专业背景就很容易理解,知道他是出了什么心理问题。但是也有的人我不太明白,比如像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案犯林某某 [6] 。他这个投毒是分几个阶段的,第一个阶段,他想以愚人节开玩笑的方式,只想做一个恶作剧,他还稀释过毒液,说明他并不是非要置人于死地。如果说第一阶段他是以一种恶作剧的心理和行为方式来做的投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进入第二阶段性质就变了,当他看到黄某发病时那么痛苦,而且他们住在同一个宿舍,最重要的是黄某还去找他做了一个检查,我认为这个时候他应该唤醒内心那种良知,或称“不忍”,他应该想办法,哪怕发一条短信、一个暗示,或者发给另外一个人也行,可以不让你知道他是谁,但是他要提醒你赶快去做什么样的治疗,而他居然一直没有任何反应,眼睁睁地看着同窗多年的同学走向死亡……我认为这种心理特别值得研究:林某某为什么这么麻木,任凭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因他的行为走向死亡?他学的是医学,为什么面对一个已经出现生命危险的人时,居然没有专业养成的反应,毫无职业素养?我在想,如果这个心理问题不研究清楚了,那我们如何去相信现在学医的人?如何放心地把自己的性命交给这样的医学毕业生?

因此,我当时非常想研究这个个案,也得到了我们公安的支持,就赶到了上海监所,结果就是不让见。我后来跟他们讲,我可以跟你们签保密协议,那也不让见。后来我在网上看到律师披露出来和媒体发表的一些访谈材料,内心特别不能理解,为什么媒体都可以见,而研究这一专业的学者不让见?犯罪是全社会面临的危险,减少危险不是只将犯罪人绳之以法的事情。这是我在专业研究当中最为痛苦的一件事情,因为很无助。我希望更多的人知道,这个领域的研究不是为我个人,是为这个社会所有的人,因为我们都需要医生。

法律的规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益

傅剑锋:文涛提到李老师在做滥杀的研究,从媒体人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几年确实让人心里觉得很压抑的是滥杀的情况很多,还有就是很多滥杀发生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说幼儿园、公交车上,特别是像最近某市陈某某那个案子 [7] 。我好像感觉这几年这种社会戾气在上升,甚至是进入新的一个爆发阶段。其实我很担心,在一些公共场所特别是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如果忽然爆发一件事情,我该怎么办?我周围这些乘客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起源在哪里?可能它有很多种原因,我很想听李老师的分析。还有就是,我们到底该怎么来化解?如果我们自己碰到的话,该怎么办?

窦文涛:对,我也有这种感觉。到底是人类社会一直有一个概率会发生这种极恶性的一人杀多人的事情,还是因为今天媒体太发达,每一件事都被报道出来了?

李玫瑾:我认为有些案件过去也有,但是从发生的频率来说,很明显近些年的频率是高的。我最近在做网上的案例统计,发现美国校园枪击案的频率很高,但是它的年均数也比不上现在我们国内的。我们国内的滥杀频率近期应该算是比较高的,比如2010年我们的校园在三个月内发生了6起滥杀案件。这些案件,我研究后发现大致有三类。第一类叫报复类,显然是犯罪人觉得自己有委屈,然后要发泄他的愤怒情绪。这一类是犯罪人的委屈比较明显,比如失恋了,或者有委屈解决不了,或者哪级政府部门不给他解决问题了……第二类是精神病,就是犯罪人已经有病态了。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精神病人是属于临界状态,很多人搞不清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于是大家都躲他远点,这个人基本就没人管了。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精神病有一个爆发期,比如说季节,或者在某种特殊情境下很容易爆发,若这个人一旦失控的话,他的危害就非常大了。所以,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是我们社会现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三类叫貌似“无因”,就是从眼前找不到原因,比如2007年美国的校园枪击案是一个叫赵承熙 [8] 的韩裔干的,还有像《蝙蝠侠》里那个霍尔姆斯案件 [9] 和挪威的布雷维克案 [10] 。这些案件都让你从眼前找不到理由,犯罪人也给过你理由,但你觉得“文不对题”,即他说的理由让人觉得不是那么回事。比如布雷维克说:“一个人的信仰顶上一支军队。”他觉得他是有信仰的人,他要保持这个民族的纯洁,可他杀的都是同胞呀!你要保持民族的纯洁性,你应该对外来的人有意见,你怎么能杀同胞呢?很多人看似有理由,但理由与行为不对。赵承熙也讲:“你们有房子,你们有汽车,你们要什么都有了,为什么?”他不是给警察寄了盘录像带吗?那大家还是不明白:他家也有房子也有车,他干吗要指责别人还杀别人?第三类是比较麻烦的,无因。

窦文涛:像厦门陈某某的理由对吗?

李玫瑾:他很明显是报复型的。

窦文涛:人们都说,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的人多了,为什么只有极少数的人会这么干呢?

李玫瑾:夏某某也是这个问题。我下面说的话可能有些老百姓会有想法。有的时候,我们总觉得法律只是少数人在执行的事,比如说法官、检察官、公安或者政府。但是,其实我们要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的需要。说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都开车上路,如果有一辆车超车,大家很气愤,这种情况下怎么管法呢?有两种管法:一种是找别人来管,就把警察叫来罚他;还有一种是我们一起来斥责他,而且我们做了一个约定,就是下次谁超车要怎么办。法律如果也有这两种差别的话,那么第二种就是一种契约,大家很自觉地来遵守。我认为现在很多中国老百姓可能在法律意识上还是指望上面来管,当上面来管的时候,又觉得这事上面处理得不公道,所以就会愤怒。像美国那个辛普森案 [11] ,老百姓都觉得判得不是那么回事,好像凶手就应该是辛普森,法院居然给他无罪释放。当然,是不是他干的,咱们还是不知道。但是,你看美国老百姓有闹事的吗?没有,他们觉得这是法律在做的事。也就是说,他们相信法律,就让法官去做,虽然结果不是那么满意,但是他们也不闹。这种情况就好比有时候一个人犯罪,大家都说他那么可恨,把女的强奸后杀害了,我们就应该把他执行死刑。但是,这个人说:“我没干。”他怎么来证明自己干还是没干呢?我们找不着他没干的证据,他也说不清自己没干的证据,所以就找律师来帮他。律师帮他的话,肯定要找一些办法来说他怎么没干,对吧?大家就说律师真坏,帮坏人。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要是有一天这事轮到你头上呢?比如最近就有一个刚被放出来的男人,当时怀疑他杀了妻子,最后因为没有证据就把他放了,他说:“我出来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凶手。”我们要明白,有的犯罪人是真的很可恨,但有的确实很无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毕竟是专业的,就让专业人士来做。当然,法院有时也犯错。我们已经知道法院错判过几起案件了,现在我们正在纠正错案,而且以后要避免这样的错案。要避免错案就更需要律师了,因为公安、检察院都代表国家,而律师是来帮助被告人的,所以我们首先不要骂律师,这是第一点。律师再“坏”(让你觉得他在帮助坏人),你也不要骂他,他就是干这活儿的。第二点就是,大家如果相信法律的话,那么有一天你受到冤枉的时候,法律就会帮助你。

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窦文涛:我们说这个社会上受委屈的人很多,但是真正会选择去杀人的毕竟还是极少数的个案。所以你不由得想,这些人在心理上或者人格上有什么特异性,就是跟我们不一样的吗?

李玫瑾:肯定会有的,这恰恰是我想告诉大家的。那种无因性的犯罪,它不是没有原因,而是它的原因不在眼前。我在研究犯罪人过程中发现,人有很多问题看似是外部刺激引发的,这是比较明显的原因,而有些找不到原因的往往都在他心理的发展脉络上。

窦文涛:您能举个例子吗?

李玫瑾:比如赵承熙的案件,我在讲课当中经常会讲到。这个案件的特点是,我们在视频上看到他说的那些话都是让人觉得摸不着头脑的,而他杀的那些同学也都是无辜的。这个学校居然在他死后还为他点蜡烛,给他献花束,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学校的人很善良,没有人去招惹他、刺激他。那么原因在哪儿?你真正去研究他就会发现,他所有的心理问题其实背后有一个东西,就是恐惧,比如他不跟任何人交流。他还写过暴力的作文,你看他想象的是什么?那里头讲的是一个小男孩有个继父,也就是说,主角是他,虽是个小男孩,仍然代表着一种恐惧,这种恐惧是不安全感。

傅剑锋:李老师说到这一点,我又联想到另外一个案子,以前你也点评过的。这个跟某大学马某某 [13] 当时的杀人情形有没有相似之处?

李玫瑾:这两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赵承熙的这种恐惧,你研究到最后会发现实际上是移民的问题。他在弱小的时候移民到美国,因为人和人之间是有差别的,他来这儿以后很不适应。我认为他一定想回韩国,跟他爸妈一定说过为什么我们不能回去生活。因为他在这儿没有同学,没有认识的人,人都是陌生的,街道也陌生,他不觉得这儿有什么好。但是,他的父母会觉得这儿有利于他们以后的发展。

傅剑锋:马某某不也是这样吗?他从农村到城市去读书,也是很孤独,周围也没有朋友,其实他也有那种类似的恐惧感。

李玫瑾:不,完全不是一个问题。我一会儿跟你讲马某某案。我后来发现,赵承熙的这种恐惧源于移民这个事件。他的父母告诉他这个地方好,这个地方有房子,这个地方有汽车,这个地方要什么都有,我们到这儿也会什么都有。赵承熙因为这个回不去韩国了,他就恨这个事,当他长大后能买枪的时候,就开始实施报复计划,报复让他恐惧的人们。

窦文涛:他恨这个环境。那马某某呢?

李玫瑾:马某某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其实,马某某是我比较纠结的一个案子。为什么呢?当时我发表的《马某某犯罪心理分析》讲他不是因为什么,始终没有讲他是因为什么。应该这么讲,我对马某某这个人整体的评价还是很好的。他是一个朴实的人,应该说是有情有义,而且也很聪明。他喜欢体育,所以他应该是好动的。好动一般就相对活泼一点,他并不像人们所说的极其内向,他不是特别内向的人。但是,他的问题主要在哪儿呢?他在大三那年买了一台二手电脑,这台电脑使他决定寒假不回家。那他干吗呢?上网。同学都走了,他一个人上网会看些什么?这个我们一般猜也能猜出来,就是年轻人喜欢看的东西,其中我认为他会看到一个很敏感的,就是跟性有关的东西。问题是,当他看多了,他又是一个人……我们知道,闻到好吃的,你是不是会咽口水?你看那玩意儿的视频多了,你会不会有生理上的要求?有的话,他应该是没有女朋友。所以他这个事呢,实际上是引发了一个隐私的问题。也就是说,他在寒假期间有什么事,结果吵架的时候被捅出来了。关键是,他是什么样的人呢?他是一个传统的孩子啊。

窦文涛:被人家揭穿了。

李玫瑾:他接受不了,怕开学以后这事传出去,所以他才做了杀人这件事。

窦文涛:哦,是这么回事啊!

李玫瑾:杀人实际上是一个遮盖的行为。

傅剑锋:李老师,你这是推理啊,你有证据来证明吗?

李玫瑾:我有证据。

傅剑锋:你这个分析听起来是一个很严密的推理,但心理学的分析好多是要基于证据的。马某某的这个行为方式,有些东西可能你觉得是隐私,但是有些什么样的证据你觉得可以拿出来说的,能够让我们回过头来反思这个案子呢?

李玫瑾:其实,我回答你这个问题时很纠结。因为犯罪心理研究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以前在博客中也讲过这个话,就是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窦文涛:为什么?因为隐私吗?

李玫瑾:因为真相会伤害到相关人员。比如说曾经有一个现场,一个男孩被害,被砍了很多刀,上面压着他们家的被子,被发现以后报警,警察来了打开被子尸检,结果发现他的生殖器被割掉了,这个事不敢告诉他的父母。有很多很残忍的东西,我们要小心翼翼地把它们盖起来。我认为心理上也有这样的地方。也就是说,我要谈他的案件时,最关心的一定是他的家人,包括他村里的人,有的时候你把他剥得太干净的话,其实他的家人会更痛苦。所以,关于马某某这个案件,我在我的著作当中隐去了他的全名。我曾经做过这个案例分析,但是我没有用他的全名。证据在哪儿呢?我首先有个分析假设,然后就去找证据。从几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他这个作案方式是属于灭口型的,三天杀四个人,是灭口性质,不是情绪性杀人。情绪性杀人的话,比如你喝醉酒杀了人,一天之后你肯定醒过来了,而他是三天杀四个人。

傅剑锋:非常冷静。

李玫瑾:对,有预谋的。

窦文涛:这四个人掌握了他的隐私。

李玫瑾:当中有三个人是那天跟他打牌的,听到了属于隐私的事。其中有一个人还跟他打同家,跟他没有任何冲突和仇恨;你再研究第二个问题,就是他在法庭上出现明显的口误,他多次讲“他们三个人”,他杀了四个,却说三个,那就是有一个人不是因为有仇。

窦文涛:那为什么杀呢?

李玫瑾:灭口。为什么要灭口?我记得当时很多报纸上说他因为贫穷。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在哪儿呢?他杀的四个人中有三个比他还穷。如果你长一米七,我长一米六八,我能说你这一米七的人怎么长得这么矮吗?我能用我还不如你的短项来羞辱你吗?所以这个逻辑不能成立。第二点就是,他在宿舍里又不是一个人住,他要是没拖鞋的话,别人的拖鞋他照样可以穿着去上课,所以他不可能因为没有鞋而不能去上课。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那篇报告是发表在马某某的死刑判决之前的,而当时中青报的记者崔丽是在判决之后去做的采访 [14] ,她去之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我当时要问的就是他寒假期间有没有过性行为,我就让她给我补问这一个问题,因为我没见到他。他当时的回答,这个报纸全公布出来了,你们可以看。原话就是:“有好多次,在校外。”那我就认为他是有某种行为被他同宿舍的同学知道了,打牌吵架时说他为人差劲,是说出了这事。问题是,我可以做这事,但是我不愿让人知道这事,你把它拿出来吵,在场的全听到了,然后你们再说出去,我怎么去见同学?我认为,正是因为马某某有羞耻心,他很在乎面子,而且他内心也觉得这事不好,他才出现了杀人灭口之心及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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