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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2-05

豆瓣评分:暂无

 


《婚礼的成员》是《伤心咖啡馆之歌》的作者,美国著名作家卡森麦卡勒斯的代表作。

故事发生在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十二岁的弗兰奇是一个假小子,她唯一的生命是她的父亲、她的女仆贝利尼斯和她四岁的表弟约翰亨利。

进入成长期的弗兰基感到孤独和失落。她渴望见识见识,甚至渴望参军,所以请回来参加婚礼的哥哥和嫂子送她出城成为她的愿望。只是觉得

小说准确地描绘了弗兰奇的孤独,包括贝利尼斯、女仆和镇上其他人的孤独和痛苦。

语言简练、简练,生动地描绘了人物的情绪波动,堪称麦卡勒斯最成熟的作品。


卡森麦卡勒斯,20 世纪最重要的美国作家之一,1917 年2 月19 日出生于美国乔治亚州哥伦布市。 29岁后瘫痪。 《心是孤独的猎手》、《婚礼的成员》、《黄金眼睛的映像》、《没有指针的钟》等小说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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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简介:
婚礼的前一天和以往的日子不同。因为是星期六,弗兰奇·贾思敏(14)去了镇子上,她无朋无友乏味透顶地过了整整一个夏天,好长时间没有去镇子上转,这次因为婚礼突然来到镇子上,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好像世界以一种全新的样子突然出现在她眼前,而且是她喜欢的样子。她在大街上走来走去,心潮起伏,马上就要去参加婚礼了,眼里的一切好像有了意义似的,她甚至觉得自己是这个镇子上的皇后,掌管一切事务。总之那天一觉醒来心情就好得不得了,她不再是孤零零的一个人,至于参加婚礼,她只需满怀信心地等待,而且,她肯定会离开这个镇子,根本不用着急,只管等着就好了。
她想起自己在约翰·亨利的叔叔——查尔斯大叔的农舍里见过的那几头被蒙上眼睛、绕着榨甘蔗的磨盘打转的骡子,觉得这个夏天里的自己就像那几头骡子,只知道在一个圈子里打转。但是从今天早晨起,事情不一样了,以前她也常去镇子上玩,比如说去小铺,看看柜台后面的架子上都摆了些啥,或者在宫殿秀的前排座位上坐一会儿,要不就是去爸爸的店里转悠转悠,还有就是站在街角,看着路过的士兵。可是今天早晨和以前不同:她去了很多地方,都是她从前想都不敢想的地方,比如说那间酒店,虽然它算不上镇子里最漂亮的酒店,甚至连第二也排不上,但怎么说它也是个酒店,她去了,还在里面待了一会儿,还碰到了一名士兵,这是她没有预料到的,换了以前,她肯定不会注意到那个士兵。再比方说,如果是昨天,一名巫师递给她一个小盒子,让她从潜望镜里看盒子里有什么,她肯定会边看边惊讶地把嘴巴噘得高高的,但今天早晨不同,太多事情发生,所以她对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的事情没感到有什么大不了的,反而对过去自己熟悉的事情又惊又喜,感动不已。
清晨她一觉醒来,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婚礼,就好像哥哥和他的新娘在她心头睡了一个晚上似的,接着她听到了小镇的召唤,它在叫她过去——虽然这听上去有点怪怪的。从窗户里可以看到淡青色的天空,空气凉爽,麦肯家的那只老公鸡在喔喔啼叫,弗兰奇一个翻身从床上爬起来,打开房间里的马达,又拧亮床头灯。
就在昨天,弗兰奇心里还七上八下的,可今天她已经想清楚了,清楚得好像她从来就没糊涂过似的。这可能是她睡了一觉的原因。在过去的十二年里,只要有什么事情发生,在发生的那一时刻她总觉得难以置信,但睡一觉后,这种感觉就没了。比如说她到圣皮特湾那次(统共去了两次,都是在夏天,是和韦斯特一家去的),因为是第一次看到大海,无论是扇形的灰突突的海湾还是空旷的沙滩都让她觉得新奇,她瞪着眼睛四处跑,看到什么都想拿起来仔细打量一番,当天晚上他们住在海边,第二天醒来,弗兰奇感觉自己好像在这儿住了好久似的。婚礼也是这样,她已经想清楚了自己要在婚礼上怎么做,剩下的就是把它抛在一边,把心思放在其他事情上。
她在桌子旁边坐下,腿上的蓝白杠儿的条纹睡裤卷到膝盖以上,右脚掌一下一下地拍打着地面,她想利用这最后一天做点儿什么,有一些事情她能说得出来,有一些事情她说不出来,就是掰着指头数也不行,更别说在纸上挨个写下来。于是她想,不如从名片开始,做几张小卡片,上面用斜体字写上弗兰奇·贾思敏·雅德姆斯小姐几个字。于是她给自己找了顶绿色宽檐帽戴上,又往两只耳朵上各别了一支钢笔,开始忙乎制作名片,可是刚裁好卡片,她就改了主意,因为她发现自己定不下心,一直惦记着镇子,于是她给自己套上那条粉色裙子(这条裙子是她所有裙子里最漂亮的,只有那些大姑娘才会穿这样的裙子),又在嘴唇上涂了口红,往身上喷了香水。下楼时她看见爸爸站在炉灶前用勺子搅着锅里的食物。他一向起得很早。
“早上好,爸爸。”
爸爸叫罗伊·昆西·雅德姆斯,是镇子上一间珠宝店的老板。对于弗兰奇的问候,他只是从鼻子里哼了一声。爸爸每天早晨必须喝完三杯咖啡后才会开口说话;他很忙,从早晨忙到晚上,只有清早起床这段时间没什么事做。前一天晚上,弗兰奇半夜起来找水喝,听见爸爸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好像一宿没睡。今天早晨爸爸的脸色有些苍白,眼睛红红的,似乎没休息好。他手里拿着一只茶杯,也没拿茶托,那是因为他不喜欢茶杯和茶托在一起碰得叮当乱响的动静,再说他的茶杯和茶托总是不配套。他还有个很不好的习惯——喜欢乱放茶杯,搞得桌子上、灶台上到处是圆圆的咖啡渍,招惹来好多苍蝇趴在上面,黑乎乎的一圈儿。地板上还有一些糖渍,人不小心踩在上面,脚底下就会发出一种像踩在沙子上发出的声音,声音每响一下,爸爸脸上的肌肉就会抽搐一下。今天爸爸穿了一条灰色裤子,膝盖处鼓出来一个大包,蓝衬衣领口处松松垮垮地系着一条领带。自打六月份后,弗兰奇对爸爸可有意见了(虽然她不想承认),她心里一直记着爸爸那天晚上对她说的那句话,什么老大不小还和他挤在一张床上睡觉,不过今天她似乎原谅了爸爸。弗兰奇歪着脑袋看着爸爸,身体一动不动,脑子里浮现出和爸爸生活的一幕幕,仿佛爸爸不再是她在当下看到的爸爸,而是无数个生活画面叠加起来的爸爸。她想说点儿什么,可一张嘴声音听上去很不自然。
“爸爸,我想我还是现在就告诉您,参加完婚礼后我就不回来了。”
爸爸的耳朵特别大,耳郭有点耷拉,边缘有一圈儿淡淡的紫色,他耳朵很灵,可是却很少听弗兰奇说话。他是个鳏夫。妈妈死后(妈妈是生弗兰奇的时候死的),爸爸一直一个人生活,所以和别人有点不一样。有时候,特别是在早晨,他很少听弗兰奇说话。于是弗兰奇提高嗓门,让声音像尖利的小凿子,一字一句地送进爸爸的耳朵里:
“我想买婚礼上穿的衣服和鞋子,再买一双粉红色的透明丝袜。”
这次爸爸听见了,他想了想,点点头,算是答应了。弗兰奇在桌子上摆好碗盘,看着粥碗里冒出几个蓝色的黏黏的小泡泡,又看看爸爸,脑子里突然闪出好多画面来:冬天的早晨,窗户上结着霜花,屋里生着火,她坐在桌子旁边解一道算术难题,爸爸走过来帮她,肩膀挨着她的肩膀,用那双褐色的干巴巴的手在桌上划来划去,嘴里絮絮叨叨地给弗兰奇讲题。还有,没什么事情可做的春天的傍晚,爸爸到阳台的椅子上坐下,脚搁在阳台栏杆上,喝着弗兰奇给他从芬妮的小店里买回来的啤酒。她的眼前还出现爸爸在珠宝店工作的一幕——他俯身在工作台上,手里拿着一个小小的发条,不时用发条蘸蘸汽油,或者手拿一把放大镜,嘴里吹着口哨,从圆圆的镜片里看着另外一只手里的手表。这些画面在她眼前闪过的那一刻,她感觉自己似乎从身体里跳了出来,远远地看着那一幅幅和爸爸生活在一起的画面。而那些画面每一幅都带着颜色各异的时光的影子,她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十二岁了,是个大姑娘了。
“爸爸,我会写信给您的。”
爸爸没在听,他在厨房里走来走去,从这里走到那里。厨房里的晨光渐渐消散了,弗兰奇看着爸爸,心里突然难过起来:爸爸的样子好像在找什么东西似的,但好像又不知道自己到底丢了什么东西。刹那间弗兰奇忘记了以前自己和爸爸之间的不愉快,因为她觉得自己这一走,就剩了他一个人,如果他想她呢,他怎么办?她心头一热,便想走过去,当着爸爸的面对他说对不起,说她爱他,正当她准备鼓足勇气这样做的时候,爸爸清了清喉咙(每当爸爸批评她时都要这样清一下喉咙),一个声音传来:
“我放在后阳台工具箱里的活动扳手和螺丝刀怎么不见了?”
“活动扳手和螺丝刀——,嗯——,爸爸,是我拿了。”弗兰奇立刻心虚起来,耸肩缩背地站在那里,左脚在右小腿上下上下来回地蹭着。
“它们现在在哪儿?”
弗兰奇想了一下,说:“在约翰·亨利家。”
“听好了,”爸爸把勺子从碗里拿出来,甩了甩说,“如果你——”弗兰奇看着爸爸,爸爸的眼神怎么看都像是在警告人,“如果你现在还是不明白有些东西小孩子不能碰,那就学着听话,否则的话就准备好挨训。”说完他抽抽鼻子:“怎么一股煳味?是不是烤面包片煳了?”
天色还早,弗兰奇离开了家。天亮了,淡蓝色的天空像是一幅没有干透的水彩画。空气新鲜,烧过的黄黑色的干草上凝结着几滴冰冷的露珠。临近大街的时候,一阵叽叽喳喳的声音传来,那是一群没人管的孩子,也没有俱乐部要他们,他们四处找地方挖游泳池。那群孩子有大有小,弗兰奇过去是这帮孩子的头儿,她领着他们四处转悠,找可以挖游泳池的地方,可是自打这个夏天后她就不这么干了,因为她心里知道,他们挖来挖去,挖出来的只不过是一个个宽宽浅浅的水沟,里面还泥泥汤汤的。
弗兰奇从后院出来,听到那群孩子的叫喊声,脑子里浮现出他们聚成一堆叽叽喳喳的画面,令她诧异的是,她好像人生中第一次发现那些声音是那么动听,更让她惊奇的是她竟然对一向痛恨的后院也有点恋恋不舍起来,那感觉有点像离家多年的故人返回家乡,看见什么都感慨万分。那棵大榆树下面,还停着那辆她过去用来做冷饮生意的小车,车身上写着“露珠旅馆”几个字。小车很轻,可以很容易地被推来推去,常常是树荫到哪儿弗兰奇就把小车推到哪儿,每天早晨车子下边的板子上都放着一桶柠檬水,她常常光脚坐在车子上,头上的墨西哥帽子斜斜地扣下来,盖住脸,一边等着光顾生意的客人,一边闻着空气里被太阳烤得热乎乎的麦草散发出来的味道。一旦有人过来买东西,她就打发约翰·亨利去A&P商店买点糖回来,不过很多时候她都经不住撒旦的诱惑,把所有的冷饮自己一个人喝光。今天早晨她眼里的小摊看上去是那么小,歪歪斜斜地立在那里,弗兰奇知道自己再也不会用它来卖冷饮了,在弗兰奇看来,这些事情就像是很久以前发生的早已结束的事情。她心里突然冒出一个想法:明天过后,当她、哥哥还有哥哥的新娘一起去了遥远的地方,她一定要好好想想这些年的日子,并且——但她没有继续想下去,因为贾维斯和简妮斯这两个名字一在她脑子里出现,她便抑制不住地兴奋起来,这种兴奋的情绪不仅中断了她的思路,还让她在八月份的天气里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战。
虽然她星期三刚刚在那条大街上溜达过,可现在她看着那条主街,感觉那么遥远,好像自己是一个离开家乡多年刚刚返回的故人一般。这条大街有四个街区那么远,两旁的商店是砖头砌成的,只有银行是白色的,再往远瞧是有着无数扇窗户的织布厂。这条街很宽,中间有一道细长的草坪把大街一分两半,车里的人像是打量街景似的慢悠悠开车穿过大街。一切似乎都和以前没什么区别——灰色的闪闪发亮的人行道,路人,屋檐上的条纹遮雨棚——但和以往不同的是,她好像是一个从来没有来过这个镇子的优哉游哉的旅人。
事情还不仅仅如此,当她沿大街溜达了一个来回后(从大街左边走上去,再从右边回来),又有了一个新的体验,她碰到的那些行人,有一些人她认识,有一些人对于她来说是陌生人。她看见一辆由一匹瞎眼骡子拉的马车嘎嘎作响地向星期六集市的方向驶去,马车上坐着一个黑人,身板儿笔直,脸上带着骄傲的神色。弗兰奇看着那个黑人,对方也看着她,从表面上看不过是两个人彼此打量着对方,可是就在他们目光交汇的一刹那,弗兰奇心里突然升腾起一种莫名的感觉,好像她和这个黑人是多年相识的老朋友,他们之间有什么“connexion(15)”似的。当那辆马车吱吱扭扭地经过她的身边时,她眼前竟然出现了一幅由土地、乡村大路和寂静的黑松林组成的画面。那一刻她真想冲上去,告诉赶车人自己心里关于婚礼的计划。
那天早晨,类似的事情发生了不止一次:与一位走进迈杜格商店的妇人,与一位小个子男人——当时他站在第一国立银行门前等车,还与她父亲的一位叫塔特·莱安的朋友,她碰见他们时都感觉到了对方眼睛里的东西,那是一种很难形容的感觉——她回家后和贝莉尼斯说起自己的这种感觉,贝莉尼斯眉毛一扬,拉长声调嘲笑似的说:“connexion?connexion?”她这个样子搞得弗兰奇很不开心,不过管它呢,那种感觉确实存在,就像是你问了一句话马上就有人接茬一样。还有,在第一国立银行的大门口前,她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一角硬币,换作平时她不知道该有多高兴,可今天早晨她只是把它捡起来,在衣服上蹭了蹭后放进粉色钱夹里,然后继续走路。这个清晨,天空看上去是那么的蓝,弗兰奇感到从来没有过的轻松,好像换了个人似的,步子迈得特别有力。
她拐了个弯,朝前卫大街走去,那条街在河边儿上,街上有间叫蓝月亮的酒吧——也是在这间酒吧里她第一次和别人说了自己在婚礼上的打算。她跑到这儿来不是因为蓝月亮,而是因为她听到了耍猴人弹奏的风琴声。耍猴人常年带着一只猴子,每年的十月份,他们去南边的佛罗里达州表演,在春天稍晚的时候回到弗兰奇她们这个州,可是不知为什么,这个夏天弗兰奇一次都没有见到过耍猴人,她甚至怀疑耍猴人是不是死了。没想到今天她却听到了耍猴人的风琴声,她觉得这就是命运的安排,命运安排她离开这个镇子之前最后看耍猴人和他的猴子一眼。
耍猴人不光是在她们这个镇子表演,他们也去别的镇子上表演。除了今年,每年夏天弗兰奇都能在大街的树荫底下见到他们;弗兰奇既喜欢可爱的小猴子也喜欢看上去很善良的耍猴人。此刻,听着从前卫大街传来的断断续续的风琴声,她的第一反应是去找他们,她要告诉耍猴人自己要去参加婚礼,而且这一走就不再回来。她从大街上下来,沿着小路飞跑过去,可是刚跑到前卫大街风琴声却停了,她四处张望,也没看到耍猴人和猴子。也许他们走到哪个商店门口或者门楼里便停下了,弗兰奇这样想着,瞪大眼睛沿着街边找下去。
前卫大街是个有意思的地方,大街左边矗立着仓库,一个挨着一个,仓库后面是一条黑乎乎的河流,河边矗立着几棵大树。大街右边有很多小店,其中一个小店的招牌上写着军人用品(16)的字样,弗兰奇对这个店一直很好奇。除了这个小店,这里还有一间常年散发着臭味的鱼铺(它的橱窗里有一条瞪着眼睛的鱼,孤零零地躺在碎冰上)、一间当铺以及一间专卖二手衣服的商店(狭窄的出口处挂着好些过时的衣服,外面的人行道上放着一个鞋架,上面放着几只旧鞋子),再有就是那个叫蓝月亮的酒吧。街道路面坑坑洼洼,像是一张在烈日下生气的脸,排水沟边扔了好多鸡蛋皮和腐烂的柠檬皮。总之这条街看上去不像是好人光顾的地方,不过,弗兰奇喜欢来这里逛。
如果你是每天早晨或工作日的上下午来这里,会觉得这条街很安静。但是一到晚上或者放假的日子,这条街上便挤满了人,他们大都是些从距离镇子九英里远的一个军营里过来的士兵。那些士兵好像很喜欢来这条街玩,他们一来,大街上立刻熙熙攘攘的,特别是一到节假日,弗兰奇常常能在这里看见士兵们三五成群、兴高采烈地在街上游逛,有的士兵胳膊上还挽着姑娘。每次看见那些士兵,弗兰奇心里都有说不出的嫉妒,特别是想到他们来自四面八方,以后又会开拔到世界各个地方,她就更嫉妒他们了。夏天的黄昏时分,这些士兵一群一伙地出现在大街上,空气里都是他们的声音。以前弗兰奇常来这条街上玩,她穿着短裤头戴着一顶墨西哥草帽,远远地看着那些士兵,一边嫉妒一边猜这些士兵是从哪些城市来的,他们又要奔赴哪里,再想到自己得在这个镇子待一辈子,她心里马上变得酸溜溜的。不过今天早晨她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她要和人说说哥哥的婚礼和她的计划。所以当她从烫脚的人行道上下来后,依着自己的直觉(直觉告诉她耍猴人和他的猴子也在前卫大街),直奔这条街的蓝月亮酒吧而来。
蓝月亮酒吧位于前卫大街的最末端,过去弗兰奇喜欢趴在蓝月亮酒吧的纱门上往里瞧,里面的顾客大部分是些士兵,他们手端酒杯,有的坐在吧台,有的站着,有的在自动点唱机前挤成一团。酒吧里也有发生骚乱的时候,有一天下午,弗兰奇经过这里时,听到里面传来吵架的声音,中间还夹杂瓶子碎了的声音,后来她看见一个衣着破烂的人被警察拽着,踉踉跄跄地从蓝月亮酒吧里走出来,嘴里还大声喊着什么,撕烂的衬衫上全是血,脸上布满了一道道脏乎乎的泪痕。那是四月份的一天,正是下午,街上的彩虹丹娜树开满了花,后来来了一辆黑色的囚车,警察把那人扔进囚车里,往监狱方向开去。弗兰奇喜欢来蓝月亮酒吧玩,可是她一次也没有进去过,因为她知道那个地方小孩子是不可以进的,只有大人和那些放假来镇子上玩的士兵才可以进——虽然没有一条法律写着弗兰奇不可以进去看看,酒吧门也没上锁,但是弗兰奇还是知道小孩子不可以来这里玩。过去她一直都是在蓝月亮酒吧的外面玩,但是她想今天早晨不一样,因为她明天就要去参加婚礼了,所以旧的规矩对她没用了,这样想着,她便毫不犹豫地走了进去。
正是在蓝月亮酒吧里,她遇见了那个红头发的士兵。就连弗兰奇自己也没有想到婚礼前一天她会遇到一个士兵。她刚进去的时候,因为只顾找耍猴人,并没有注意到酒吧里还有个士兵。酒吧里除了站在柜台后面的酒吧老板(他是葡萄牙人)和那个士兵外几乎空无一人。弗兰奇决定要去和酒吧老板说出自己的婚礼计划,她之所以这么做只是因为他当时站的地方离自己最近。
从明亮的大街进到酒吧里,会觉得这里太暗了。蓝色霓虹灯把柜台后面镜子里的人脸染得惨绿,电扇里吹出来一股夹带着霉味儿的热风。也许是大清早的原因,酒吧里空空荡荡,十分安静,一个客人也没有,所有的座位都是空的。最里面有一处楼梯,通往二楼。屋子里,陈旧的啤酒味儿和新鲜的咖啡味儿混在一起。弗兰奇来到吧台前坐下,给自己点了杯咖啡,店主人给她端来咖啡,自己则在她对面坐了下来。这是个闷闷不乐的男人,一张扁平大脸,脸色也不是很好。他身上系了一件大长白围裙,坐在凳子上,驼背耷肩,脚踩在凳子棱儿上,手里拿着一本言情杂志。弗兰奇觉得自己快憋不住了,她有一肚子关于婚礼的话要说出来,她唯一要做的就是怎么开头,把挂在嘴边的想法说出来告诉对方。终于,她开口道(声音有些颤抖):“真是个反常的夏天,不是吗?”
葡萄牙人看着手里的杂志,似乎并没有听见弗兰奇说什么,直到弗兰奇又重复了一遍,他才抬起头来,弗兰奇赶忙提高声音说:“明天我哥哥和他的新娘要在冬山镇结婚了。”故事起了个头儿,便很难停下来,弗兰奇一口气地说完了自己想要说的话,像是马戏团里的小狗跳纸圈儿,越跳越顺,停不下来。她越说声音越清晰,越说语气越肯定。她的计划简直太严密了,严密得让人挑不出一点儿毛病。葡萄牙人歪着脑袋,瞪着黑黑的眼睛(眼睛周围各有一个白圈儿)看着弗兰奇,却不说话,时不时撩起围裙擦擦他那双苍白而布满了青筋的双手。就这样,弗兰奇一口气说完了婚礼和她的计划,葡萄牙人一直没有打断她,虽然他一言不发,但脸上从始至终没有露出一点怀疑的神色。
葡萄牙人倾听的神色让弗兰奇一下子想到了贝莉尼斯。有时候真是这样,让一个陌生人相信你的话比自家人(天天和你待在同一个厨房)要容易得多。弗兰奇向葡萄牙人和盘托出自己心里所想,而且只要提到贾维斯和简妮斯、婚礼和冬山镇这样的字眼时她便兴奋得收不住话头儿。葡萄牙人从耳后取下一根香烟,往柜台上敲敲,没有点火。弗兰奇向门外走去,她已经说完了要说的,心里仍旧回响着自己刚才的话语,仿佛一把吉他,被拨动琴弦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在发出回声。门外面光线耀眼,有几个黑人从蓝月亮的门前经过,脚步声传到弗兰奇的耳朵里。
“这件事给我一种奇怪的感觉。”她说,“我在咱们这个镇子住了一辈子,明天突然要离开了,而且再不回来,这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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